事件近日在警隊內熱傳,並引起一些議論,消息指由於事件在內地發生,不涉香港法律,警方暫不會向有關事主採取紀律行動。據了解,欲享齊人之福的警署警長接近退休之齡,駐守大嶼北分區,他近日如常上班。警方指,知悉一名男警務人員涉及內地一宗訴訟,警方不作評論。
據悉,事主早年北上與一名內地女子同居,女子聲稱以為男方未婚,後來才發現他在香港有家室而爭執,兩人和解不成。女方其後向內地法院提控,並出示兩人同居的證據,最終內地法庭接納兩人是「技術婚姻」,有關審訊是在男方缺席情況下完成,法院判處事主兩個月監禁刑罰及發出通緝令。
由於內地方面容許有10天的上訴期,事主在獲悉事件後,於本周一(19日)北上領取法庭的判決書,過關時一度遭公安問話,其後獲釋返港。
香港與內地法律制度不同,在香港只有在兩度結婚的情況下才算是觸犯「重婚罪」,故若已婚港男只是在內地與女子同居(包二奶),在香港不算犯法。
■記者梁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