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公務員同僚互租單位,變相用公帑補貼供樓,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稱,會進一步研究麥齊光有否違規。
鄧國威昨表示,沒有規定申領租金津貼的公務員不可互租單位,但公務員有責任確保符合申領租金津貼的條件。而有關的租金津貼為舊有福利制度,並不與時並進,現時新入職的公務員已不再享有。至於麥齊光在今次事件會否予人有「攞着數」的感覺,他指最重要是按規條處理。
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郭志德說,當年未有公務員置業津貼,為防利益輸送,政府規定申請租金津貼的公務員,不可租住自己或近親的單位。他認為麥齊光做法無問題,若公務員想領取津貼,同時投資物業,唯一做法是一邊租樓,一邊出租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