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6歲的被告鄧永強,承認分別於去年11月6日及14日,先後騙取趙姓男事主合共69,000元。
案情指,事主在九龍灣德福花園任職保安員,被告是他的上司。去年11月3日,被告向事主訛稱有住客拍攝到事主當值時睡覺的照片,須8萬元才可刪除照片及解決問題。事主信以為真,但表示無錢,被告遂利用事主的個人資料以事主名義向銀行取得貸款,從而騙財。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財困而犯案,事後已分期攤還,昨日更全數還清涉款。惟被告因本案留下案底,保安牌照勢被吊銷,影響生計。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但鑑於被告已還款,遂判處緩刑,叮囑被告好好珍惜機會。
案件編號:KTCC10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