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辦回覆《蘋果》查詢稱,該兩公司成立前,已經以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形式成立,是非牟利組織的慣常成立方式,不會從事牟利活動,亦從未從事牟利活動。發言人又稱根據前特首的指引,是通知(inform)政府,不是事先報請批准,也沒有規定事後通知政府的時限。行會成員的事後申報(declare)的期限是14天,梁在查明「通知政府」的具體對象是特首辦後,先口頭通知,然後作出書面通知,時間是加入後的第11天,比行會規定早,再着手將該兩組織的宗旨具體化,不牟利性質沒有改變;又稱該兩組織在梁加入後,已籌備若干海內外的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