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雄指,雖然社署會協助觀察住在非牟利機構院舍的智障人士,但一般只會定期探訪,若智障人士受虐,除非有職員通報或家屬發現,否則極難揭發。他認為本港可參考外國,為照顧兒童、長者、傷殘或有精神問題的人士加入「第三倡議人」制度,加入第三方人士為經理人,如義工、或聘請有照顧經驗人士擔任,加強觀察有需要人士情況,如有不妥當便即時舉報。張又稱,政府宜立法強制舉報,規定院舍遇事必須申報,確保事件不會被隱瞞。
曾服務智障人士的註冊社工何先生指,目前本港各機構照顧智障人士的準則不一,某些遇事時會立即通知家屬,惟因無明文規定機構需和盤托出事件,或令部份組織冷待虐待問題。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