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力撐政府提出香港與內地移交逃犯的法例修訂。他透露自回歸後,內地也會主動移交逃犯給香港,至今已移交約200人,又指其他國家亦向中國移交逃犯,但香港仍未與內地落實相關安排,並不合適。他形容香港已成為內地、澳門、台灣罪犯的避難所,是對刑事司法的嘲弄。
1997年至2009年擔任刑事檢控專員的江樂士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香港早就應該解決與內地引渡逃犯的問題,否則削弱執法機關權威,「有鑑於此,保安局的(修例)建議無疑是受歡迎」。他指香港已與20個外國司法範轄區簽訂移交逃犯的協議,但仍未與內地、澳門、台灣建立移交逃犯的安排,十分奇怪。他指只有罪犯受惠於這個「真空」狀態,形容香港是他們的「避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