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今次引用上述規例第10(10)條訂明,選舉主任可要求候選人提供任何認為適當資料,令選舉主任信納候選人提名有效及有資格成為候選人。任建峰指單從條例看,選舉主任似乎「乜都可以問」,但根據該例第16(3)條,選舉主任只可基於數項理由決定提名無效,當中不包括候選人主張港獨。該條文亦列明不能損害要求候選人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的《立法會條例》第40條,但梁已簽聲明,故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向梁查詢額外問題有灰色地帶。
任亦認為即使當局有證據證明梁違反擁護《基本法》聲明,只可循虛陳述作刑事檢控,但不影響參選資格,直言選舉主任無權問有關問題。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