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市場推廣員乘探訪友人時,先後偷去她兩隻總值5萬元的名錶往典當,事主於一個月後執拾家居始發現失竊,被告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盜竊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郭啓安指摘被告事後丟掉當票,明顯想將名錶當斷,並非因周轉不靈,情節嚴重,判監勢所難免,將被告還柙至本月23日,待背景報告宣判。
被告陳穎施,28歲,去年7月干犯盜竊及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尚餘40小時未完成。控罪指她於去年9月某日在落馬洲加州花園某單位,偷取一隻價值3萬元的勞力士手錶,及去年11月12日偷取一隻價值2萬元的寶齊萊手錶,均為潘恩祺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