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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書記涉恐嚇同袍脫三罪

蘋果日報 2020/09/18 18:12

王寶順律政書記刑事恐嚇律政司

律政司書記疑襲擊及欺凌上司之餘,更多次在辦公室騷擾為上司作證的同事,包括在耳邊叫囂致對方耳鳴、兩度恐嚇「認清啲手指,聽過新義安未」、「斬開你十八碌,將你賓周當豬仔腸」等。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黃向戎今裁決時指,事主部份供詞曖昧,隱瞞二人為何爭執,並不誠實可靠,不排除被告所言是受病情或情緒影響下衝口而出。雖然被告所為構成騷擾事主,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意圖令事主受驚,裁定被告面對的一項普通襲擊及兩項刑事恐嚇罪名均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被告王寶順(57歲)於2017年7月12日走到事主王勝的座位叫囂,說「你擸高件衫,睇吓有冇紋身」、「你記住小心過馬路」。事主著被告別騷擾他工作,惟被告繼續大聲說話,更一度彎身在事主耳邊大叫:「呢啲有分貝嘅咩?」事主耳邊隨即「嗡」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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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王勝
至2018年1月2日早上,被告再次走到事主座位旁,說「啞仔,出聲啦」、「你認清啲手指啦,聽過新義安未呀」等語句。被告翌日重施故技,壓低聲量向事主說:「你個衰樣,我要斬開你十八碌,將你賓周當豬仔腸。」事主擔心真的被斬,下班後報警。三案均發生於金鐘道政府合署1樓律政司116室。
被告自辯稱,在辦公室「懷疑有人喺空間放啲粒子」,令周遭充滿茉莉花味,他因而感到皮膚灼痛,需多次求醫。被告又稱,即使他曾說出涉案句語,也只是因感灼痛而衝口而出。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作供迴避,一味強調舉證責任在控方,沒有直接回答問題,也沒有指明涉案錄音中哪些句語並非出自其口,亦沒有正面說出他的案情。
不過,裁判官亦指,被告和事主在辦公室內毫無避忌地對罵,其間上司沒有勸阻,可見上司已習慣事主和被告的溝通模式。而在錄音中,被告曾向事主說「你攞呢啲嘢,我成身都係」,事主則問他為何不戴口罩,可見事主知悉被告說的是氣味。
另外,裁判官亦指事主沒有示弱,曾呼喝被告走開。而被告向坐下來的事主耳邊大叫時,理應會先彎腰;裁判官質疑事主為何沒有在被告彎腰時喝止對方,亦沒有在對方大叫後聲言:「你整親我隻耳,你襲擊我。」裁判官認為,事主供稱遇襲後感到的身體狀況,只是自圓其說。

涉案錄音有明顯接駁

裁判官也質疑,涉案錄音檔案的日期與案發日不脗合,亦質疑事主就事件向上司投訴時,沒有交出錄音和報警,並以為上司會代為報警,卻在2018年疑兩度遭恐嚇後報警,卻不提及大叫事件。裁判官認為,不肯定大叫事件的錄音是否在案發當天錄取,亦不肯定事主曾否受襲,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脫。
至於兩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指1月2日錄音中,被告曾說:「你認清啲手指啦,聽過新義安未呀?」其後錄音有明顯接駁,故此不給予比重。
對於事主供稱感害怕並非因被告說的話,而是被告走近他已令他害怕;裁判官質疑若真如此,為何事主會多次出言挑釁被告,在被告離開時卻又說:「你走啦咩?喺度罰企囉。」及後又三度叫被告「走啦」等句語。
被告曾投訴事主放出花味毒氣,事主沒有否認,答案曖昧,更稱不知對方為何如此;及後事主又稱上司曾多次遭被告欺凌和襲擊,而該名上司曾叫他作證,他卻說不出被告如何做。盤問下事主亦對曾否參與唯一一次搬辦公室表示不肯定。裁判官認為事主不誠實可靠,有內在不可能性,拒絕接納事主證供,質疑他隱瞞二人爭執的原因。
裁判官認為,不排除被告和事主於同事及上司在場下,在辦公室內以恐嚇字句對罵。即使被告確曾說出案中的話,也或是受病情及情緒影響,在盛怒下慣常、瘋狂地說出。裁判官亦指,涉案句語用詞低俗、粗鄙、涼薄,令事主感到受騷擾,惟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意圖令事主受驚,故裁定兩項刑事恐嚇亦脫罪。
【案件編號:ESCC4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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