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手法】新地賣樓狂回贈 銷監局:密切留意
銷監局現金回贈
近期多個新盤以招標手法推售,令賣樓欠透明度,如新地(016)旗下大埔白石角雲滙日前推出逾700伙貨尾單位,全以招標手法出售,同時更向買家提供高達樓價15%現金回贈,變相減價重推,有托價之嫌。本報今日向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查詢相關事宜。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回應指,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在銷售期間,賣方須於發展項目的網站、售樓處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www.srpe.gov.hk)提供成交紀錄冊,載列《條例》所規定的資料,包括臨時買賣合約或買賣合約內所述的成交價,以及支付條款(包括售價的任何折扣,及就該項購買而連帶提供的贈品(例如傢具及配備)、財務優惠或利益)等,並於臨時買賣合約訂立後的24小時內,於成交紀錄冊披露該臨時買賣合約的資料,以及於買賣合約訂立後一個工作天內,披露該買賣合約的資料。成交紀錄冊所載列的資料必須符合《條例》的規定,目的是讓公眾人士可透過成交紀錄冊了解發展項目的銷售情況。
成交紀錄冊所載列的成交價,是有關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或買賣合約內所述的價格,即買家就購買有關住宅物業而獲得售價的任何折扣,會計算在成交價內。至於買家就購買有關住宅物業而連帶獲得的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可能不是所有買家均會選用(如購置車位可享的折扣),或只是在簽訂買賣合約後符合某些條件才能獲得(如印花稅回贈),這些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則不會反映在成交價內,但賣方須在成交紀錄冊的『支付條款』一欄列出這些資料,供公眾人士閱覽,確保交易資料的透明度。
根據《條例》第67條規定,賣方若以招標方式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條例》第二部第三分部有關價單的部分不適用,即是賣方只是不用提供價單,但仍須符合《條例》下其他各項規定,包括提供售樓說明書、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以及成交紀錄冊。銷售監管局會密切留意發展商銷售一手住宅物業的手法,以確保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以及對消費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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