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國桐表示,商場設施若由佔用人或承建商落成前設置,雙方均有責任,市民若受傷可循民事索償。玻璃門貼反光膜,現行無例監管,亦沒規定提示牌的字體大小和張貼位置,因每個場地大小不同,標準無法劃一。惟商場佔用人必須張貼矚目、適當和合情合理的提示或警告字體,提醒市民。
檔案編號:0814010、08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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