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總幹事涉賄選 被捕後曾欲聯絡與何君堯胞兄同名律師

蘋果日報 2020/09/23 19:09

李林昌的總幹事何君堯胞兄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多名成員被指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賄選,並在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種票,案件今續審。負責拘捕首被告的總幹事李林昌的廉署人員供稱,李受查期間曾要求聯絡何君柱律師,名字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胞兄相同。而廉署亦在錄影會面中指稱,李曾要求次被告一家提供個人資料,以便安排他們加入資訊科技界團體,惟次被告一家其實不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後李將4,000元交給次被告。
廉署人員梁衛國今供稱,2018年1月17日上門拘捕首被告李林昌(47歲),並將他帶返廉署調查,指他涉嫌串謀他人收受利益,作為在2016年立法會和選舉委員會選舉資訊科技界別中投票給某候選人的報酬、申請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時不誠實取用電腦等。李在廉署一度要求聯絡何君柱律師,惟對方不在律師樓,及後找到另一名代表律師。
李於錄影會面中提及,獲「阿May」提供加入IEEE的表格,惟他對於入會需要付費、誰人有資格入會、申請程序、入會後可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等事項,一概表示不知情。
李亦自言不諳英文、只有中學學歷,入會表格由阿May代填,並由他簽署作實。廉署人員指出,李在表格上自稱大學畢業,並曾在資訊科技界工作逾8年;李稱對上述內容不知情,亦謂相關資歷不準確。李又稱,他在2016年4月加入IEEE,當時知悉入會後購買電子產品可獲優惠。
李指2016年立法會選舉資訊科技界的兩名候選人中,他知道民主派莫乃光是誰,但沒有接觸過莫。而他不認識建制派楊全盛,惟曾投票給楊,他解釋:「因為唔鍾意莫乃光。」
廉署人員在會面中向李指出,李於2016年初介紹次被告陳俊成(60歲)一家加入IEEE,並著他們報讀一個函授課程,約800元學費由的總代付,亦毋須上課。其後次被告應李的要求,交出一家個人資料,以便李安排入會事宜。惟次被告一家沒有資訊科技界的工作經驗。及至同年5月,李在荃灣將4,000元交給次被告,最終次被告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楊全盛。
李否認曾介紹次被告一家加入IEEE、沒有將他們登記為資訊科技界選民、沒有叫次被告一家投票給楊,也沒聽過的總提議會員投票給哪一名候選人。
首被告李林昌、次被告陳俊成和第三被告陳曉彤(31歲)同面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間,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串謀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無合理辯解而提供1,000元予陳俊成、陳曉彤、譚瑞卿、陳曉嵐及游恒延,作為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第二及第三被告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5月21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2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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