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周麗詩(32歲)及次被告周志剛(36歲)為兄妹關係,承認盜竊及串謀洗黑錢31項罪。周麗詩在判刑時一直以淚洗面。
案情指,周麗詩自99年受僱於一間設計公司,任職文員,負責處理公司財務。公司去年6月揭發周麗詩竊款達600萬元,於是報警。周麗詩被捕後承認因欠卡數,偽造滙款單據,將公司存款,轉賬至長兄周志剛的戶口一起消費。她曾付3至4萬元給長兄買車,又以19.4萬元購入大埔富善邨公屋單位。警方到被告寓所搜查,起出逾百件名牌物品,包括LV及Chanel等逾47件名牌手袋及手錶,如二手店貨倉一樣。她稱該批名牌貨購入價達3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12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