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蘇偉傑(42歲)加入警隊23年。去年9月19日,他在一列由九龍塘站駛往石硤尾站的港鐵列車上蹲下,裝作「摷」自己的背包,當時兩手分別拿着手機及毛巾,他用毛巾遮掩手機,站起來時伸手機到身旁女事主的裙底偷拍。兩名便衣探員目擊過程,當場拘捕他。
警員在被告的手機發現55段影片,其中兩段拍下事主上車情況及其裙底影像。他指案發時不知為何手機會啟動拍攝功能。辯方指被告曾獲嘉許,育有兩名子女,其中一人手部有問題,須與岳父母同住方便照顧子女,因而令他累積家庭壓力,直至案發才驚覺情緒出現問題,會尋求協助。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5月30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6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