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男被告承認今年4至5月非禮女童X。控方指他有兩次非禮案底,最近一次在2010年非禮15歲少女。辯方指被告已收押3個月感後悔,犯案時無用暴力或恐嚇。求情指他與X母另育有2歲兒子,他把4萬元月薪一半作家用,又呈交證書證明他曾向陌生人捐骨髓。X及其母親均有為他寫求情信。
案情指X母獲悉後向學校社工求助,社工報警。X向警憶述首兩次案發時,她放學回家要求被告按摩腰及手腕,但被告的手向上移多次揑她的胸達20秒。被告又逼她躺在沙發上脫光衣服,由腿按摩至上身;之後兩次案發時,X嘗試踢開被告或逃到廚房但失敗,遭被告拉回沙發或床摸胸及腰。被告還柙候取背景及心理報告,下月10日判刑。根據法例,在裁判法院被定兩罪或以上最高可判囚3年。
案件編號:KTCC1206/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