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市民向入境處登記的中文名字,要符合兩個條件,包括不可超過六個中文字,以及不可有引起公眾混淆的字眼,如「醫生」、「律師」或「神父」。對於市民的名字可否是「肥仔」、「靚仔」,發言人不肯評論個別例子,最重要是不違反上述兩項條件,但入境處職員會在個別情況下,給予市民建議或勸喻。
當市民登記領取身份證時,入境處會核對其名字,如名字與出世紙或單程證等證件是否相符。若市民改名,則要提交相關法律文件。
據了解,若有市民將名字改為「靚仔」,入境處職員會勸喻,提醒市民有關名字或會帶來不便,或一般人如何演繹該名字的意思。若市民堅持用「靚仔」作為名字而又不違反上述兩個條件,則入境處無權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