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於本年1月
進行一審,輝晟承認控罪,大邱地方法院今日作出最終判決,輝晟被判入獄一年、緩刑兩年執行,並要接受40小時社會服務令、40小時藥物治療及罰款6,050萬韓圜(約41萬港元)。法院表示:「被告人(輝晟)作為公眾人物,更要作出好榜樣,但之前已有因吸食異丙酚被起訴的前科,更
曾經疑吸毒暈倒。不過由於職業特性,被告人患有慢性憂鬱症,並且正接受治療,主治醫生亦認為今後復發的可能性很低,所以判處緩刑。」輝晟今日亦有到場聽審,但他未有回應「會否上訴」、「對判決有何感受」等媒體問題,只是一直低着頭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