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播事務管理局業務守則委員會建議由明年一月中起,容許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但廣告要加入勸喻字句,不可導人迷信,也不可以由偶像賣廣告,以免造成渲染。不過,有委員反對建議,擔心對市民造成負面影響。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首席娛樂事務管理主任李筱薇昨在該委員會的會議上解釋,現行禁止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的限制,已存在二十年。該處早於九四年接獲亞洲電視要求放寬限制,惟當時六成受訪市民反對。近年處方再進行民調發現,接受這類廣告的市民已由三成五增長至七成五,因此署方建議予以放寬。
李筱薇引述外國經驗稱,加拿大及新加坡沒有禁止電視及電台播放占卜星相廣告,而英國容許電台播放此類廣告,但不可提及成效,也禁止電視宣傳迷信及驅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