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稱,在爆炸案發生後,警方已通令全港各區的警員,巡查可能售賣玩具槍啪啪紙子彈的文具舖及玩具舖,但未有發現;而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網上巡邏隊,也在網上追查有否網上商店兜售啪啪紙子彈,發覺旺角登打士街一間文具舖很可疑,曾知會旺角警方派員往調查,但無發現啪啪紙子彈。
至於涉嫌在天耀邨家中自製炸彈被炸傷雙手的17歲姓曾青年,被警方拘捕後已獲准保釋,下月中返警署報到。根據本港法律,藏有火藥不論份量多少均屬犯法,而根據《危險物品(類別)條例》,除獲發認可牌照,任何人士不得製造、貯存、護送及使用任何危險品(包括火藥及爆炸品),違法者最高罰款為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