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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牛奶公司建車路連接員工宿舍 高院裁定政府違反地契條款

蘋果日報 2020/03/05 16:12

薄扶林道牛奶公司

牛奶公司於1958年與政府達成換地協議,由牛奶公司向政府提供大片薄扶林農地,換取在餘下部份農地上興建員工宿舍,為期75年。根據協議,政府須批准牛奶公司在官地上興建一條通道,連接薄扶林道與員工宿舍。由於宿舍日久失修,牛奶公司早前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一條行車通道,以便維修或建築車輛進出宿舍,但遭署方拒絕。牛奶公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政府;政府反指所謂的通道,僅是指行人路而非車路。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牛奶公司勝訴,指署方決定不合理,違反地契條款。
原告牛奶有限公司,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地政總署。涉案地段位於薄扶林一塊農業用途土地,由政府於1910年以官契形式批予牛奶公司。雙方及後於1958年達成換地協議,牛奶公司向政府提供12萬平方呎農地作住宅發展用途,換取在餘下部份農地上興建員工宿舍。根據協議,牛奶公司須負責宿舍維修,而政府則須批准在官地上興建一條通道,以連接薄扶林道與員工宿舍。
判詞透露,居於宿舍的牛奶公司員工,一直透過當地唯一的行人路進出宿舍。2005年起,基於宿舍大樓日久失修,宿舍不再有員工居住;但由於缺乏車路,維修車輛根本無法駛進宿舍,更無法將宿舍圍封以防他人非法進入宿舍,造成危險。牛奶公司自2000年起,多次向地政總署申請興建行車通道,但均遭拒絕,最終於2017年入稟控告政府。
案件去年審結,法官陳嘉信今頒下判詞,裁定政府拒絕批准興建行車通道的決定,違反地契條款。對於政府一方指,宿舍員工過往40多年一直使用行人路進出宿舍,認為相關行人路已等同協議中所須提供的「通道(right of way)」,法官反駁指政府完全忽略了牛奶公司在維修樓宇上的難處;更不應基於過往不曾使用行車通道,而否決行車通道的必要性,認為政府的決定不合理。
此外,政府質疑牛奶公司的申請有延誤,協議有效期只餘下15年,若現在才興建車路,不但破壞附近的生態環境,更會虛耗龐大的興建成本。不過,法官指出,15年尚算一段頗長的年期,況且根據政府政策,涉案特別用途的換地協議可延長50年。法官裁定牛奶公司勝訴,政府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2423/17】
記者 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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