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港人分別是黃潤泉(五十二歲)及吳光明(四十歲)。兩人於去年四月被指夥同一名內地人,在澳門布下「天仙局」,令韶關市副市長彭贇一鋪輸掉一百六十萬元。今年三月,韶關市法院以詐騙罪審訊二人,但被告黃潤泉和吳光明在庭上大爆被公安施酷刑,導致吳和另一內地疑犯癱瘓及殘廢,令案件驚動省檢察院。
韶關市法院於今年六月底宣布判決前,突然以事實及證據出現變化,撤銷各被告控罪,但案件卻轉交深圳羅湖檢察院接手,兩名港人遂被轉押到深圳。接獲家屬求助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在記者會上稱,根據內地法例,拘留四個月內必須決定是否提控,不能無限期拘留被告。
會向港區人大求助
涂謹申指摘,兩人自七月十三日移交深圳後,至今已被拘留逾四個月,但深圳仍未決定是否起訴他們,所以要求韶關市當局盡快向深圳提交相關文件,不應藉詞拖延,而深圳當局則要盡快設定起訴期限,否則便應釋放兩人。他指出,稍後會向港區人大求助,並會協助吳光明申請保外回港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