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困境 每周工作60小時仍無家可宿
加州Uber《AB-5》網絡司機無家司機
叫車程式司機未有任何福利保障,且收入在七除八扣後所餘無幾,三藩市不少Uber司機因此選擇以車為家。美聯社資料圖片
(北美通訊)加州州長紐瑟姆(Gavin Newsom)周三簽署獲州議會通過的《AB-5》法案,為企業僱用全職員工及合約員工訂下標準法規。這條新法案要待到明年才實施,而且預料短期內也難以解決目前大部份叫車程式司機的困境。有學者指出,在三藩市有不少叫車程式司機,因為無法負擔灣區的昂貴租金而要以車為家。
48歲的Gary Branson,為Uber每周工作60小時,接載乘客穿梭於三藩市大街小巷。扣除Uber佣金後,他每周收入約1,200元(美元,下同),平均時薪約20元,但當中又要扣除其他成本,例如添加汽油、換偈油、車呔、電池之類,有時又要繳付交通違例罰款,還有汽車保險、手機通訊費和自僱稅等等,已佔去他收入的一大部份。若車子出現毛病,還要額外應付換零件費用,動輒數千元。
為了省下住屋租金,他選擇以車為家,昂藏6呎2吋的魁梧身軀屈在車箱之中,還要忍受旁邊馬路車來車往的交通噪音,他無奈自嘲的說,臥室享有最漂亮的灣區美景。Gary寄望《AB-5》正式實施,但他直言即使獲Uber僱用為正式員工,隨著公司削減分紅和獎金,擺脫困景的機會越來越渺茫。所以,他希望下一步是成立工會,為司機爭取更好的薪酬和福利,例如調整一直被司機埋怨「食水太深」的佣金比例。
專門研究叫車服務的加州大學黑斯廷斯分校法學教授Veena Dubal表示,她曾經接觸過多名以車為家的Uber司機,除了部份是從加州其他地方接載長途乘客到三藩市的「移民司機」外,其餘大部份都像Gary,因為房屋租金太高,寧願住在車上節省開支。三藩市雖然要求司機提供地址作商業登記,但無家司機都會用郵箱地址或借用朋友地址做登記,所以難以統計全市有多少無家司機。
Uber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司機的情況,但重申司機是公司的核心,會繼續專注於改善司機在旅途中的體驗。不過,Uber反對《AB-5》,正聯同Lyft計劃於2020年推動公投,尋求增設「網絡司機」,司機將繼續被視為獨立承包商,但可享某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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