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法官訓斥:勸人莫吸毒 自己卻販毒
許冠傑Band友賣白粉囚三年

蘋果日報 2002/01/23 00:00


【本報訊】年輕時曾與「歌神」許冠傑組成「蓮花樂隊」的Band友許樹燊,因毒癮所累賣藝街頭,更在警方打擊街頭販毒的卧底行動中落網,許樹燊早前在區域法院裁定兩項販毒罪成,法官昨日訓斥他曾勸告年輕人不要吸毒,自己卻參與販毒,判處許樹燊入獄三年。同案十二名定罪被告則判囚十六個月至五年不等。 記者:歐陽國華
主審法官丁雅賢判刑時指出,現年五十一歲的許樹燊因毒癮而失去歌唱事業,他既曾勸告年輕人勿蹈其覆轍吸毒,但自己卻因參與販毒被定罪,考慮其在案中角色而判囚如上。法官同時讚揚警方卧底行動出色,希望深水埗楓樹街一帶的街頭販毒罪行自此瓦解。

淪落旺角街頭賣藝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出,許樹燊年輕時與樂壇天王巨星許冠傑合組樂隊,他戒除毒癮的時間雖太遲,但仍在旺角街頭表演音樂,並以自身經歷警惕年輕人勿沾毒品。
案發於二○○○年七至八月期間,警方鑑於楓樹街一帶街頭販毒罪行猖獗,派出卧底警員扮作買家,先後十六次在深水埗楓樹街遊樂場的公園及附近後巷,成功購得海洛英毒品。
卧底警員作供時指出,其中四名認罪的被告曾直接或協助其他毒販賣海洛英給他,每次以五小包毒品為單位,售價八百元,四人會指示許樹燊及其他被告其中一人充當「龍頭」,負責向其他買家收取毒品款項,並將毒品分發予買家,許樹燊等九名被告否認販毒,但終被裁定罪成,除許樹燊外,其餘十二名被告年齡由四十一至五十五歲不等。
案件編號:DCCC594&632/2001
吸毒被趕出蓮花樂隊
「自己失意,唔希望再見到後生仔女係咁,我都唔知點解要用上咁多時間先將自己拉番出嚟!」許樹燊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曾語帶哽咽道出自己吸毒二十年,不但被趕出「蓮花樂隊」而事業盡毀,更因吸毒中風致半拐的經歷,勸告年輕人切勿吸毒,比對他現時因販毒罪成入獄,不可謂不諷刺。
許樹燊因與「歌神」許冠傑份屬世交又鍾情音樂,早於一九六七年已與另外兩名友人夾Band組成「蓮花樂隊」,許樹燊其後誤信吸毒後玩音樂更出神入化而入歧途,被許冠傑要求他離開樂隊,他近年只在旺角豉油街行人隧道彈奏表演,賺取微薄收入。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