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區鄉事委員會執委選舉於今年3月15日舉行。控罪指被告於2月27日,在沒有合理辯解下,向廖富壽提供利益,即一筆港幣13萬元款項,作為廖在選舉中投票給被告的誘因。
控方指本案有九名證人,包括民政事務總署人員、警員、三名市民及四名廉署人員。代表簡的大律師吳維敏表示,被告已聘請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抗辯。辯方主要盤問1至2名證人,其餘大部份供詞沒有爭議。
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定於10月19日審訊,預計審時一至兩日,9月20日進行預審。
簡炳墀為著名華人練馬師,曾五奪香港冠軍練馬師名銜。他在港從練25年後,03年退休,轉戰澳門續任練馬師。簡是上水原居民,曾擔任上水鄉委會主席達15年,現為新界鄉議局永遠顧問。
案件編號:FLCC17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