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襲警上訴得直 法官拒案件重審
襲警阮金正光復元朗
無業漢在去年3月的「光復元朗」示威中,遭警方的胡椒噴霧噴中,他被指「中椒」後踢一名不知名警員的小腿,經審訊後裁判官陳碧橋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判囚4個月。早前無業漢上訴得直,法官今頒下判詞,拒絕律政司重審的申請,指重審不符公眾利益。
法官在判詞指,證據顯示案發時場面混亂,控方又未能找到被踢警員,控方證人證供不清晰,這成合理疑點。法官質疑被踢警員沒即時拘捕上訴人阮金正(54歲),或因為沒感覺到被踢。
對於上訴人被判入獄4個月,法官指即使假設上訴人有踢警員,相信只是示威時情緒激動所致,並非因犯案後逃避警方追捕或阻礙調查等動機,未必須判阻嚇性監禁。再者上訴人已被還柙14日,即使真的有襲警,已是足夠懲罰,故認為重審不符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