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職訓局男生透過同志交友網,認識21歲教院男生後,兩人互相交換相片並即日相約於大廈後樓梯見面替對方手淫。見面後教院男生卻發現對方非相中人,於是轉身離開,男生疑心有不甘而報警稱遭對方非禮。男生被控浪費警力罪,惟裁判官指負責警誡被告的警長向被告施壓逼其招認,而且調查時存有偏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被告馬其昌被捕時情緒激動,不適合再向他提問,但警誡被告的警長仍不斷以粗魯的語氣要被告講真話,警長的目的實是要向被告施壓並作招認,故認為被告的招認口供不能呈堂。
另一方面,裁判官認為警長對被告的調查不客觀,而案中教院男生證供亦前後矛盾、在關鍵證供上有迴避及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