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送院途中處於昏迷狀態 「有機會係腦裏面受傷出血」
周梓樂死因研訊
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於將軍澳警民衝突中,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終年22歲,死因研訊繼續。救護員鄭冠明繼續作供,稱紀錄顯示梓樂送院途中仍有呼吸及脈搏,但處於昏迷狀態,「有機會係腦裏面受傷出血」。另外,控制中心職員當時曾查問傷者是「高處墮下定跳樓」,有隊員回應指「流血,高處跳下」。鄭今表示,「跳下」意指墮下,而當時並不知梓樂受傷原因。
鄭供稱,梓樂在送院途中有呼吸及脈搏,其間一直有儀器檢查及紀錄。抵達伊利沙伯醫院後,他按照例行程序,將有關紀錄交給院方。研訊主任向鄭展示「救護車旅程紀錄」及「創傷病人分流表格」,他確認是案發當晚的紀錄,當中旅程紀錄顯示救護車主管、傷者身份、事發地點等資訊。
根據救護車上凌晨1時37分至57分的行程紀錄,鄭指梓樂當時心跳沒停頓,主要是頭部受傷,當時不清楚梓樂的醫療、施藥情況或有否藥物敏感。紀錄顯示梓樂氣道暢道,鄭稱為梓樂接駁人工氣喉以保持呼吸,用了百分百純氧,每分鐘流量為15公升,並用心電圖監測。
梓樂在車上接受靜脈注射生理鹽水,並使用頸套、脊椎板、頭部固定器及盆腔板。研訊主任問,採用脊椎板等固定器,是例行安排抑或因應當時需要?鄭稱是按當時需要。
紀錄亦顯示梓樂獲注射凝血酸。鄭解釋這是止血藥物,因當時無法量度梓樂血壓,懷疑是內出血引致血壓低到「攞唔到」,故施藥止血,每次注射約100毫克,累積注射量達到可施用上限的1,000毫克。最後一次使用凝血酸是凌晨1時52分,鄭稱是幫助傷者凝血及抗腫脹。
另外,鄭在紀錄的人臉圖像標註梓樂右眼角與眼眉之間腫脹、左邊嘴角流血。鄭庭上指梓樂嘴角的血當時已乾涸。紀錄亦顯示梓樂體溫36.5°C,屬正常範圍內,左右眼瞳孔均有反應,惟右眼瞳孔擴至5毫米大,亦反應遲緩,屬不正常反應,鄭指有機會是腦部受創所致。而梓樂左眼瞳孔正常,大小為2毫米。當時梓樂每分鐘呼吸頻率20次,鄭形容他「有啲辛苦」。
紀錄上的其他維生指數包括:心跳每分鐘68至72下,脈搏強而有力,惟血壓沒有數值,皮膚蒼白、溫暖及乾爽,昏迷指數中的睜眼、說話及活動能力反應三項都屬最低分,血含氧量98%。研訊主任要求鄭據全份紀錄作整體評估,鄭稱梓樂當時仍有呼吸脈搏,但處於昏迷狀態,或牽涉出血情況,「有機會係腦裏面受傷出血」。
紀錄顯示該次接報至抵達停車的反應時間為9分鐘8秒,而救護車在1時59分到達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他指,由於梓樂符合被送入創傷醫院的要求,故被送往屬區的創傷醫院、亦即伊院。
創傷中心分流表格記載,梓樂在送院途中,昏迷指數低於13分,量不到血壓,結論是梓樂傷勢符合送入創傷中心要求。表格亦顯示,救護車經消防控制中心通知伊院留位,獲院方醫護簽名確認。
其後研訊主任播放當晚救護車與消防控制中心的對話,時間為凌晨1時11分至1時15分之間。1時11分,鄭接獲控制中心通知,指消防員在尚德邨停車場發現傷者。鄭查問:「呢次係咪POE(公眾活動)?」中心稱暫時未知,但傷者是「高處掉下,識得郁但唔清醒」。隨後中心職員應鄭的要求,提供現場消防主管的手機號碼。涉案停車場2樓的閉路電視則顯示,凌晨1時30分,鄭與兩名隊員到達梓樂臥地現場。
錄音又顯示凌晨1時49分,鄭的隊員石永熙通知控制中心,指梓樂「懷疑高處跳下」,要求中心向伊院創傷中心留位,救護車將約10分鐘後到達伊院。中心職員隨即查問:「高處墮下定跳樓?」石回答指:「流血,高處跳下呀!」鄭今表示,「跳下」意指墮下,而當時並不知梓樂受傷原因。
整段對話歷時將1分鐘,其間無線電訊號一度受干擾,中心職員表示:「收唔到呀!無線電jam咗呀!撳耐少少先講吖師兄。」另一段錄音則顯示,上述對話收線後10多秒,控制中心便致電伊院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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