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溫官現接納律政司的覆核理據,即梁的行為超出一般人接受程度,認為梁故意接觸郭的面部。溫官續稱梁當時主觀上或出於自衞才出手,但就客觀而言,梁的行為反應過敏,屬不合理使用武力,郭當時僅行前指罵梁,無證據顯示她有進一步行動,其行動實屬不必要及不合理,亦超越合理自衞程度,故改判他普通襲擊罪名成立。資料顯示,溫官今年6月裁定梁無罪時曾稱,控方舉證未達毫無合理疑點,而郭的舉動具威脅性,即使有保安員阻隔,她仍衝前指罵梁,不能排除梁的行為是為阻止郭進一步逼近自己,因梁已無路可退。溫官亦不能確定梁推郭臉是否出於惡意。
控方昨指郭已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罰款3,000元。梁則有15個案底。溫官指被告案底全因政治活動而來,郭向梁挑釁,梁僅接觸她的臉部一下,傷勢輕微,事件中兩人均有使用武力,結果同遭檢控及定罪,故決定判梁罰款3,000元。
梁在庭外直言自己是政府眼中釘,今次已是律政司第3次針對他覆核,「政治檢控可恥,政治覆核更可恥」,他需與律師商量才決定是否上訴。
案件編號:ESCC37/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