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兩年前曾撰文,呼籲胡溫廢除政法委(政治法律委員會),以展現落實以法治國的誠意。兩年來,政法委繼續存在,而且權勢越來越大。內地31個省分中,集省(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局長)於一人的有12個,包括上海、重慶、寧夏、貴州、雲南、浙江、山西、安徽、陝西、湖南、福建、吉林,在市級、縣級,這種兼職情況更為普遍。
政法委是中共的辦事機構,但有權指揮公(公安部門)、檢(檢察院)、法(法院)、司(管理監獄、律師的司法局),造成公安廳長(局長)可指揮檢察官、法官的格局。身兼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的公安部長周永康,到最高法院視察時,最高法院院長蕭揚須向他彙報工作,鬧出中國首席大法官要向警察頭子述職的荒唐事。
近日受到內地網民關注的福建省福清市紀委爆炸案,更凸顯政法委的違法本質。公安為求破案,對受誣告的陳科雲等人嚴刑迫供,身兼政法委書記的公安局長,還下令司法局長要被告的律師「識相」、要檢察官起訴、不准二審法官翻案。此宗寃案曾被海內外傳媒報道,但在政法委的壓制下,迄今無法昭雪,真兇則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