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曾任證監會副主席的行政會議成員史美倫建議,本港應引入企業管治指數,以獎勵機制提高上市公司的管治水平,並建議證監及港交所等監管機構,給予高指數的公司優先審批通告,作為利誘因素。
港交所董事張建東認為,若成功推行企業管治指數,有利市場發展。對於應否給予高評分的企業取得監管優惠,他指出,這不應是該指數的優先考慮因素。周文耀則指出,港交所的責任是盡量將上市公司資料向外披露,而不是編定企業管治指數,界定公司優劣。他認為港交所要對所有上市公司一視同仁,不應判別公司的優劣。
此外,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主席鄭慕智表示,由於市場對創業板的接受程度不一,對創業板日後發展帶來障礙,故希望就其定位及角色諮詢市場,重新調整,不致於重複主板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