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韓國女子在港賣淫 年薪百萬馬伕認罪囚8個月
賣淫妓女韓國女子
聲稱年薪達150萬元的項目經理安排韓國女子在港賣淫,每名妓女每次收2,000至3,000多元,遭警方放蛇拘捕後再被搜到藏有少量冰毒和冰壺。他早前承認依靠他人賣淫為生等罪,裁判官今判刑時指,本案不涉及剝削壓迫、年輕妓女、或集團式犯罪等加刑因素,但被告負責應對客人,接送妓女,參與程度比一般只涉及一兩次帶妓女接客的案件為高,判監8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洪加天(43歲)在安排酒店上沒有角色,只是負責接待韓國妓女。他放假3星期間,只接送韓國妓女來回機場或進出酒店4次,次數不頻密。被告沒有參與安排妓女來港,故本案不涉及國際元素,被告參與度亦低。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自1998年起在加拿大和香港兩邊生活,前年在加國結識一名韓國女子後,答應幫她的「姊妹」來港賺快錢,每次賺300元佣金。惟裁判官指他如此高薪,又接送妓女和提供大量安全套,對他賺數百元幫朋友的說法有保留。
案情指警方於今年2月21日循網上性服務廣告聯絡到被告,被告稱可提供韓國妓女,警員放蛇交易,付錢後假裝有事離開。警方再於兩日後和3月7日放蛇,每次均發現洪駕車送妓女到酒店或機場,及後證實妓女以遊客身份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