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指中央無意見 譚耀宗倡修例剔除部份經濟罪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逃犯條例移交逃犯香港總商會日落條款李家超民建聯林鄭月娥政協人大常委譚耀宗曾偉雄
早前曾到北京列席兩會的譚耀宗認為,中央對修例剔除經濟罪行並無意見。
港府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香港與中國、澳門及台灣等未有簽訂移交逃犯協議地區,以單次個案方式移交逃犯。商界擔心會誤墮法網,建議「先暴力、後經濟」,分階段納入相關罪行。身兼全國人大常委的民建聯譚耀宗今早(20日)在電台節目指,港府可考慮剔除可移交罪行中的部份經濟罪行,待有需要及公眾有信心時再納入法例,希望釋除公眾疑慮後,確保條例可在立法會7月休會前通過,以便盡快將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男,移送台灣受審。
早前曾到北京列席兩會的譚耀宗認為,中央對修例剔除經濟罪行並無意見,而從內地審議個人所得稅法、外商投資法等事例可見,中央願意聆聽港人意見,重申港府今次的修例建議,法院可為每宗個案把關,並指修例旨在堵塞法律漏洞,故不認同法律界倡議為修例設日落條款。
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早前曾開腔指,政府可考慮「先暴力、後經濟」,分階段納入相關罪行,特首林鄭月娥昨回應指,認同修例內容可「細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連日走訪商會,收集意見,其中有不少外資會員的香港總商會,力促政府修例不應「操之過急」。
香港工業總會今午亦發出新聞稿,指極度關注台灣謀殺案,支持政府制定合適的法例,並拋出兩個修例方案供政府考慮,包括先處理最嚴重、涉及暴力的罪行類別,如謀殺、惡意傷人、綁架、販毒、搶劫、縱火等,至於較受爭議的類別,建議當局多與法律專家及社會各界討論後再提交立法會審議。另工總亦指政府可以透過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讓香港法院有權審理港人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犯下的嚴重罪行,包括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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