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其間不反對兩人保釋。暫委裁判官鄭宇傑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再訊,並准兩人各以1,000元保釋,其間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亦須禁足機場一號及二號客運大樓。
控方案情透露,當晚約11時,警方到場協助救護員及一名遭示威者毆打的男子,欲收隊離開之際,有示威者向警車投擲雜物,又用行李手推車阻止警車離開。其間區用雷射光射向警長眼睛致其不適,區被制服時手持一支雷射筆。另有警員欲制服一名向警員掟雜物的黑衣人時,彭被指「搶犯」及打警員頭部而被捕,黑衣人則逃脫。該警員事後稱左臉觸痛、頭痛及胸口痛。
案件編號:STCC3210-1/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