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內地律師見偷渡港青遭拒 公安稱通過手續審核便可會面

蘋果日報 2020/09/07 23:06

港版國安法鹽田偷渡

(更新內容)12名因反修例運動被捕的香港青少年,上月23日乘船偷渡前往台灣途中,遭廣東海警截獲。據報該12人仍被扣留在深圳市鹽田看守所。繼代表其中一名被扣香港女子的內地律師盧思位欲見當事人遭拒後,《蘋果》獲悉再有一名代表偷渡港青的內地律師任全牛,到深圳鹽田試圖會見被拒。
與早前其他律師一樣,看守所工作人員要求任全牛出示公證,證明其委託人的身份。任全牛表示刑法中沒有要求出示公證的規定,有公安局法制隊的人員表示,有關要求是出自司法部門的意見,又稱「只要審核通過律師的代理手續,去會見的話沒問題」。
任全牛今早先到鹽田看守所,在大門外的崗位亭已被攔下,工作人員同樣要求他出示公證。任後來到鹽田公安局希望會見辦案警官,了解案情,最後都見不到。有兩名法制隊的人員表示,出示公證是司法部門的要求,「他們拿出了司法部一個關於辦理外籍人員案件的規定,說是向司法局徵求過意見,給他們回覆說需要律師公證,公證完按照程序來,才會接收手續。」
任全牛認為,刑法中沒有相關的要求,內地律師此前辦理類似案件都不需要公證,他因此之後到鹽田的檢察院,行使偵查階段的法律監督權,要求檢察院就公安違法辦案進行監督,讓律師能夠正常會見。一名檢察官後來提到一些法律之外的理由,「(他說)不讓你見,可能是因為他們幹了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從香港偷渡又去了台灣,是很敏感的地方」。
「我說在香港做了甚麼,那是香港管的事,不歸大陸管。說律師會見需要公證,那不是刑法範圍內的東西,是違法的,要求他們(檢察院)監督、協調這個事情」。檢察官當時沒有答覆任全牛,說需要按照程序向上級反映,最終要領導決定。
任全牛又指,維權律師在內地面對這種不合法辦案的行為,一般會爭取「死磕」(在程序上較真,不達目的誓不罷休),但目前家屬十分心急、想盡快讓律師會見到當事人,「(他們)對內地司法不太了解,擔心家人在裏面受罪」,加上早前另一名律師盧思位已在內地遭到口誅筆伐,「大家(偷渡案律師)也不太堅持這個問題了,能拿到公證也行」。該名律師又稱,就偷渡罪本身,傾向盡量按照管轄權的問題,爭取讓當事人移送香港。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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