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性侵案】裁判官:metoo係乜嘢?
非禮田徑教練黃恆教練涉性侵案
前田徑教練黃恆涉非禮案,辯方於盤問事主X時,指X過往曾就本案錄取多份證人供詞、在網上撰文、標籤#metoo公開事情等,以及在2015年撰寫日記講述事件,但內容與其今天庭上供詞有出入。而裁判官練錦鴻一度問辯方:「metoo係乜嘢?有個website叫metoo?」辯方解釋全球曾很流行一個名為metoo的運動,事主將照片上載上網、並將自身經歷公諸於世。
辯方指,事主X於供詞及網上撰文,內文提及「他把我的褲子和內褲脫下,摸我的私處」,這與庭上她供稱是她自願退下長褲、遭被告強行扯下內褲的證供有出入,X同意,指庭上說法才是正確。
辯方續指,直至警方上周四向她錄取補充供詞,她仍沒就此向警方澄清,X同意,重複指「係我自己除牛仔褲,佢除底褲。」至於為何日記內容與庭上證供有異,X語氣略激動指「寫note嘅原因,係同朋友講完呢件事之後幾晚瞓唔著」,於是藉文字抒發情緒,並非記錄案發經過,她強調「從來冇打算將個note俾人睇。」
至於她在社交網站的#metoo文章,她解釋文章的重點不是向所有人訴說案發經過,「重點係想講社會上有啲人,利用佢嘅地位同信任去對你做一啲唔應該做嘅事」,故當年是依據2015年所撰寫的日記在網上撰文,沒詳細講述案發經過。
辯方其後問及案發經過,指是X向被告透露肌肉繃緊,X回答不記得但不排除此可能性,因一向訓練完均會感到肌肉繃緊,但重申是被告主動提出為她按摩的。辯方又指被告從沒向X提及鄰居養狗一事,是直至她坐車抵達被告住所時才發現鄰居所養的狗隻,X不同意。
辯方指X當時面向天躺在床上,若被告真如她所言強行扯下內褲,她是有能力阻止被告,例如側身或出言喝止,X同意。
辯方追問:「你可以say no嘛,學校性教育都有教喇?」X回應不肯定學校是否有教,但她當時「好驚,完全反應唔到」;事後回想「係可以大聲叫唔好,但我知屋企冇人,大聲叫救命都冇人救到我。」
辯方續謂報紙、電視、校內教育等均教導學生指一旦受到侵犯即大聲拒絕,重複問X當時為何沒有出聲。X回應指「我有睇過政府廣告,係要叫唔好...」裁判官聞言打斷,稱X已回答問題,指X已多次回答她當時反應不過來。
辯方欲繼續追問,裁判官忽然安慰X指,辯方大律師只是職責所在向她發問,若問題不公他自會出言阻止,「你自己要有啲勇氣,忍吓個人嘅反應。」聆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