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人妻外遇泡裸湯
父為兒出氣討房敗訴
蘋果日報 2012/01/04 06:00
《自由時報》報道,一名葉姓男子在兒媳訂婚前1個月,送給媳婦一間公寓,作為賀禮;未料結婚不到4年,兒子發現媳婦與一名尤姓醫師泡裸湯,還有上胸及下體等部位照片。
葉男氣不過兒子遭帶綠帽,訴請撤銷贈與,想取回公寓;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媳婦外遇未「加害丈夫人身」,判葉男敗訴,裁定不能撤銷贈與。法官認為,除非受贈人有「惡意加害」行為,如傷害、公然侮辱等,才能撤銷贈與。
至於,案中丈夫在去年2月告妻與外遇對象,檢察官認為,泡裸湯等數張裸露照片,最多推論2人有曖昧關係,不足以認定通姦罪,去年10月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