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者:「到時有乜事,政府要負責」
居港權案周四裁決港府兩招應變

蘋果日報 2002/01/06 00:00


【本報訊】五千多名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爭取居港權案,經過多番訴訟後,終審法院將於本星期四作出裁決,預料將為纏繞本港多年的居權問題畫上休止符。保安局已就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擬定應變方案,若港府勝訴將與對方會談解釋判決,希望他們接受返回內地,嚴防有人採取激烈行動;若敗訴即會加強堵截,防止偷渡潮。 記者:梁偉強、陳沛敏
爭取居權的代表則誓言,除非內地接受他們申請來港,他們不會返回內地,也不懼怕當局遣返行動。
司法機構發言人昨表示,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將於周四上午十時半宣布判決,為時約五至十分鐘,宣判後會派發判詞撮要。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當局不會揣測結果,但會為各種情況作好準備。她又表示,當局關注到爭取居港權人士的情緒,判決後先會與他們會面,討論判決及有關安排。

要求會晤保安局官員
此案其中一名原訴人的爭取居港權委員會發言人傅嘉慧表示,近日與其他代表開會討論一旦敗訴如何處理,並已去信保安局,要求在判決當日下午會面。她表示,內地部門根本不接受他們申請來港,因此一旦敗訴,除非保安局先取得內地部門承諾,處理他們的單程證申請,否則他們不會返回內地。
對於當局可能強行遣返,傅嘉慧說:「政府由頭到尾都話遣返,我哋唔會驚。」至於會否有爭取居權人士面對敗訴時有激烈反應,她強調他們希望和平爭取利益,但也需政府配合,與他們保持溝通。她直言:「到時有乜事,政府都要負番啲責任。」她又不排除繼續採取法律行動。

特首拒保證不再釋法
自九七年《基本法》生效後,本港便出現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終審法院九九年一月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即使出生時父母不是香港永久居民,也可按《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獲居留權,但人大常委會在同年六月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五千多名爭取居留權人士其後入稟高院,並在原訟法庭及上訴法院敗訴,去年中上訴至終審法院,至同年九月聆訊才結束。
另外,法律界代表昨日與特首董建華會面時,要求特首保證日後不再出現類似居港權人大釋法事件,但據出席會議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引述,董建華堅持政府於九九年就居港權問題要求人大常委釋法的做法是正確的,並拒絕保證日後不會再出現釋法事件。湯家驊坦言對董建華的回應感到失望,但並不意外,因為這是港府一貫立場。
案件編號:FACV1-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