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新聞攝影師拍攝到七警毆打曾健超,片段成案中關鍵,七警由原審至上訴一直批評片段曾有49秒刪剪,難證真確性,質疑是否可供呈堂。上訴庭指片段符合表面真確準則,與本案有明確關連,可成呈堂證物;而曾的供詞尤其重要,因曾對案發經過描述與新聞片段脗合,故如有人稱片段或經刪剪、有人中途加入施襲,事件甚至發生在第二個晚上,說法屬過份幻想及不切實際。
新聞直播及手機拍片越趨普及,但片段在甚麼情況下才能呈堂成為供法庭考慮的證據,一直沒有上訴庭案例定下準則。上訴庭昨頒判詞指片段近年在舉證方面擔當重要角色,認為原審法官杜大衛就片段的可呈堂性,於案中採用的準則實屬正確,即片段是否與案件有關,及片段表面上是否真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