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領取駕駛執照41年,有不小心駕駛前科。辯方昨求情時呈上鄉議局主席、行政會議成員信件,證明被告有良好品格。他擁有3間診所,每年診治病人達1.2萬人次,多年來贈醫施藥,幫助貧苦病人。
辯方指被告事發前於深夜工作後,相約另一名醫生討論患肝癌朋友的病情,他憂慮朋友病情而飲酒,另知悉同居女友在深圳進食後感不適,擔心女友,但當時因颱風而難截的士,故才自行駕車,幸無人受傷,車輛亦非嚴重損毀,事後已賣車及不再駕駛。他早於今年3月認罪,飽受精神壓力。裁判官索閱其社服令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17日判刑。
案件編號:KCCC434/17
■記者陸羽平、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