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首日上訴聆訊開始,法官林文瀚已多番提醒電盈大股東盈拓的代表律師,雖然私有化已獲大比數股東投票通過,分拆股份亦並非不合法,但若過程被視為不符合股東利益,法庭是有權否決私有化。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更狠批盈拓代表律師張健利,指以「股價低、成交少及已被剔出恒指成份股」作為私有化理據的解釋是「空泛」,他甚至揣測,「大股東想再次出售資產」才是私有化的真正目的。
林文瀚則以傳媒報道來支持自己論點,不斷質疑大股東是以4.5元低價,無理強行趕走對電盈前景仍抱有希望的小股東,但他從報章得悉,大股東表示私有化成功後不擬賣盤或減持,這更令他費解;同樣,電盈的律師亦不能為他解開這個「謎」。
另一備受法官質疑的,是私有化作價為何只得4.5元?羅傑志狠批盈拓,為何電盈股價在06年最高見5.23元,但卻以去年10月13日最低的2.51元水平,作為私有化作價參考。張健利解釋,已參考12個月平均價,但不獲羅官接納,他更以中銀證券和摩根士丹利的研究報告支持自己看法,認為電盈每股價值並不止於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