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今日將就劉曉波被控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出宣判,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事態,促請中國當局釋放劉曉波,但中國外交部昨日高調反擊,指「中國司法部門依法獨立處理此案」,一些國家的聲明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奇怪的是,中國外交部的評論,並未在內地各大新聞網站刊登;在「百度」搜尋「○八憲章」或「08憲章」,顯示的都是:「搜索結果可能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未予顯示。」
《○八憲章》自去年12月發表至今,已有一萬多人簽署。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公開場合一直諱莫如深,從來不敢公開提及「○八憲章」這四個字;外交部批評西方國家藉《○八憲章》和劉曉波案干預中國內政的言論,也從來不敢刊登在內地報章和新聞網站。如此言行,不正是當局理虧、心虛的表現嗎?外交部抨擊外國干涉中國內政、宣揚中國的司法獨立時,如此色厲內荏,彰顯的豈不是當局的恐懼?
既然外交部也打出司法獨立的口號,為甚麼劉曉波起草的《○八憲章》因主張司法獨立,會成為他鋃鐺入獄的罪狀之一?《○八憲章》提出的19項政治主張中,就包括司法獨立:「司法應超越黨派、不受任何干預,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盡早撤銷嚴重危害國家法治的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避免公器私用。」
實際上,北京當局一直以司法主權、司法獨立的口號,掩蓋由共產黨的政法委員會指揮政治案件的定性、審訊、宣判的事實。一年來,只有教育部曾在官方網站上公開批判《○八憲章》,指憲章簽署者「把這些年來他們鼓吹的西方普世價值、政治制度和私有制,通通集中起來成為對抗共產黨和社會主義的政治宣言和行動綱領。」
教育部對《○八憲章》的批判基調,顯然是當局對《○八憲章》的定性,也是針對有份或有意參與簽署的知識分子、學生發出的警告。依據內地慣例,這類政治案件的定調,恐怕要經過中央政法委,甚至中共中央書記處或政治局同意。當局漠視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將公民的政治呼籲定性為反黨、反社會主義,再透過檢察院、法院套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真的是無恥之尤。
以中國現時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不指望劉曉波案可以得到獨立、公正的審訊和判決,不指望政法委可以在短期內被撤銷,結束身兼政法委書記或副書記的公安局長指揮檢察官、法官辦案、判案的荒謬,不指望胡錦濤、溫家寶依法治國的口號能夠落實,但是,面對強權、面對政治審判,普羅大眾不能坐視、不能沉默,否則就是助紂為虐。
愛爾蘭政治家、哲學家艾德蒙.伯克(EdmundBurke)說過:「邪惡盛行的唯一條件,是善良者的沉默。」對港人來說,聲援劉曉波、聲援《○八憲章》簽署運動,也是反對北京將「三權(行政、立法、司法)合作」、同流合污的模式強加諸香港,也是維護香港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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