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申索人何天恩和江佩琼,分別索償8.7萬元及2.4萬元。二人聲稱校董會今年8月初同意續聘二人,惟8月底約滿後卻沒續約。審裁官指若合約訂明約滿日期,便不存在突然終止合約,「連代通知金嘅申索門檻都過唔到」,即使不續約違反二人期望,也只能索賠償而非代通知金,着二人考慮和解,否則若堅持審訊又敗訴,隨時要支付6位數的訟費。
何最終接受以7.4萬元與校董區錦燦(圖)達全面和解,江則接受1萬元局部和解,她堅持待處理工傷索償後繼續追討代通知金,江的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再訊。
案件編號:LBTC3367/1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