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中國並未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即未有相應的查核、監察制度及相關的責任追究制度,這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成疑。而且,七常委的申報模式可能成為地方官員申報的藍本,即申報房產只限於任職期間經房改買入的住宅,不涉其他私家樓,存款金額自然要少過常委。
中共高層真的要提高政治透明度、提高民間的信任度,當務之急是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早在1994年,《財產申報法》就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迄今已被耽誤18年。至於中共要告別宮廷權鬥,惟有等民主選舉制度的建立,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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