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8日晚上,25歲女事主也在返家途中,遭被告箍頸拉到後樓梯非禮,被告事後逃脫。
五天後,警察於案發屋苑內截查被告,發覺他與事主所描述的色狼樣貌脗合,事後翻查被告所住大廈閉路電視,證實他與案發日身穿的衣飾相若,遂將他拘捕。被告被捕後承認曾非禮兩事主。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去年畢業於嶺南大學副學士物流課程後,任職船務文員,他品性文靜、孤僻,從無拍拖經驗,不時會將自己關在房間內,瀏覽互聯網上的裸女相片。
他於首次犯案當天,因工作不順利,感到困擾,才於返家途中遇到女事主時,突然萌起壞念頭犯案,他於事後已感後悔,願意向兩事主道歉,醫生則指他因患強迫症及適應障礙而犯案。
案件編號:DCCC4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