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有份反對23條立法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與當年反23條立法比較,今次政府在22萬市民上街情況下,只肯將替補惡法押後提交立會表決,根本談不上是讓步,因為當年是撤回整條《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假如政府要再立法,所有立法程序要重新做過,立法會必須重新審議有關草案,可是政府今次只是將替補機制草案押後提交立法會恢復二讀及表決。按目前機制,政府只要給予立法會12日通知期,就可以隨時表決通過,「政府要嘅話幾個月之後,可以立即上返立法會」。
湯家驊希望市民明白政府所謂「讓步」,根本不是那麼的一回事,「民意係要政府撤回、放棄條草案,唔係就咁押後幾個月,避完風頭又上返立法會,市民一定要繼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