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發言人指,北區地政處曾收到水流坑村居民代表團體就瀝青配料廠興建事宜提出的意見,職員亦於去年和今年諮詢居民,然職員目前仍處理有關申請,暫未有結果。
城市規劃委員會回覆,2003年7月曾考慮一宗擬在打鼓嶺坪輋興建臨時瀝青配料廠的規劃申請,申請地點位處「露天貯物」地帶內,由於申請與「露天貯物」運作未有不協調,加上申請人已根據空氣污染條例申請取得相關牌照,該會考慮各項因素後批出為期三年的規劃許可。由於區內人士基於環境理由反對申請,故批出許可時已加入附帶條件,包括限制瀝青配料廠不可在晚上十一時至早上七時運作,減低晚間噪音對環境滋擾,申請人亦要遵守污染管制條例,及參照環保署編制的「處理臨時用途及露天貯存地點的環境問題作業指引」,從而盡量減少對環境的影響。今年7月該瀝青配料廠規劃許可屆滿,申請人早前再次提出規劃申請,不過城規會將就運輸、環境、排水等方面以及收到的公眾意見作出考慮。檔案編號﹕06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