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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隱瞞與女律師親密關係
酒牌局前主席以權謀私罪成

蘋果日報 2003/12/18 00:00


【本報訊】酒牌局前主席黃漢清在三宗續牌申請中以權謀私,偏袒親密女友余美蓮律師,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法官裁決時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須保持高度廉潔,但卻沒有向酒牌局申報與女律師的親密關係,又事先接觸申請續牌人士,其行為損害酒牌局的公正性,更削弱市民對該局的信心。 記者:梁家亮
坐在犯人欄內的黃漢清一直冷靜地聆聽法庭裁決,當法官裁定罪名成立後,黃不禁面露失落表情,亦不時望向到庭聽審的親友,雙眼通紅,神色凝重。而黃在開庭前被記者問及對裁決是否有信心時,他神情堅定地表示:「睇吓個官點判啦!事實真相我已經講晒出嚟!」與他聞判後失望之情有明顯分別。
法官韋毅志昨裁決時指出,酒牌局現任主席林國昌供稱,局方曾就委員申報利益的事開會討論,建議除金錢利益外,若委員與申請人在角色上有衝突亦要申報,被告亦在會議紀錄中簽署,從事公職多年的被告沒有理由不知道要申報利益。
五十歲的被告黃漢清,已婚及育有三名子女。法官指出,案中無證供透露余美蓮律師的年齡,但從黃余二人在○一年除夕舞會上的合照顯示,余比黃年輕得多。被告雖然在庭上否認跟余有性關係,但綜觀黃與余的電話紀錄及黃經常在余家度宿,可證明二人確有親密關係。

令人以為有好處
法官又認為被告故意將文件留在余家,並非如被告辯稱不小心留下,被告聲稱為寫小冊子才將文件留在余家,但無論文件是否機密,被告向余提供文件乃不恰當,故認為被告一心想幫余在酒牌局內發展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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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指,被告在酒牌局聆訊會議前,確有直接或間接地接觸申請人,及向申請人推薦余律師,令申請人以為找余律師代表出席聆訊會有好處,但被告又沒向局方申報跟余的利益,亦沒有在聆訊中避席,被告的行為嚴重失當。
法官直言對被告的印象不好,因被告對於重要問題態度迴避及自相矛盾,認為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辯方指被告的行為只涉及不道德,不涉及刑事罪行,但法官認為被告須被譴責及懲處。
辯方求情指,事發後被告承受龐大壓力,被告服務社會多年,但事件令其公職生涯結束,對被告算是重大懲罰,而被告的失當行為並不算最嚴重,要求法官考慮判以緩刑。法官將案押後今日判刑。

女友家中撿文件
控方證供指,的士高負責人葉威,○一年申請續牌時被警方反對,葉透過中間人認識被告向他徵詢意見,被告推薦余美蓮律師替葉處理申請,最後獲續批。其後再有兩名負責人以同樣方式申請續牌。事後廉署在余家搜出酒牌局文件。控罪指被告於○○至○一年任酒牌局主席期間,執行公職時行為失當。
案件編號:DCCC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