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攻防戰】毛記設計師與棍網球港隊成員等人被控暴動 多名被告於厚福街大廈天台遭圍捕

蘋果日報 2019/11/20 19:43

暴動毛記理大攻防戰

【更新】
警方圍攻理大,市民自發上街「開花」圖救抗爭者,最終過千人被捕,其中逾200人今午提堂。東區裁判法院分三案處理共41名被告,今午首兩宗案件出庭的被告均獲准保釋候訊,案件分別押後至明年2月12日及3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投訴警方未安排聯絡律師

首宗涉及9名被告的案件,他們年齡介乎17至25歲,分別報稱學生、文員、銀行職員等。其中無業鄧錦樂及測量主任詹隆享仍然留醫,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再訊;如他們能提早出院,則盡快帶上法庭。
至於七名今日出庭的被告,分別獲准以1,000至5,000元現金保釋。他們須於明天下午4時前交出保釋金及旅遊證件,其間不得離港,須守禁足令,範圍圍繞彌敦道、佐敦道、加士居道及北海街。另外,林官有見機電工程師江鏡棠及設計師梁嘉星兩被告的工作需要,批准二人不需宵禁,其餘五名被告則要遵守宵禁令。據悉,梁嘉星在毛記葵涌有限公司任職。
辯方投訴指,江鏡棠被扣押41小時期間,一直不獲警方安排聯絡律師,更在未有律師陪同下落口供,要求法庭記錄在案,明言日後不排除就其供詞的自願性有所爭議。林官聞言質疑,江於警誡下是保持緘默;控方亦指江於警誡下自言與事件無關,沒有招認。
據悉,控方指大批示威者當日下午約1時佔據彌敦道行車線,並往尖沙嘴方向進發。警方約7分鐘後施放催淚彈驅散,惟示威者繼續前進。其後有示威者轉往加士居道,並且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汽油彈。同日下午約1時半,35名警務人員分乘兩架小巴到達加士居道增援,並發現被告一行人,隨即拘捕他們。九名被告當中,鄧錦樂因送院求醫而未有落口供,其餘八人警誡下則保持緘默。

油麻地被捕 禁足範圍卻涵蓋旺角至佐敦

第二宗案件涉及15名被告,其中第二被告學生翁永勝(18歲)仍在瑪麗醫院留醫。控方申請將他的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1月25日),或待他出院再訊。
餘下被告則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16星期,至明年3月10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其間不反對各被告保釋,條件是交出5,000元保釋金、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晚上11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另外,眾被告在油麻地被捕,但禁足令範圍則由旺角登打士街延伸至佐敦佐敦道之間,包括上海街、砵蘭街、彌敦道、白加士街、志和街等,乘坐交通工具則不在此限。
辯方不反對押後,亦願意遵守控方所要求的保釋條件。惟辯方透露,第六被告温燿輝(24歲)是棍網球港隊成員,每星期均要參加訓練,訓練時間至深夜11時半,希望延至凌晨1時才開始宵禁;而第12被告張芷晴(20歲)則因工作關係,須工作至晚上11時,希望於凌晨12時才開始宵禁。裁判官黃士翔問辯方可否提供訓練時間表或工作證明,辯方稱暫時未有,裁判官最後拒絕兩人的申請,但表明若有文件,可再向法庭申請更改宵禁時間。
此外,辯方指警方聲稱在第四被告髮型師翁耀揚(27歲)身上搜出防毒面罩、手套和眼罩;惟根據指示,有關物品並不屬翁所有,他亦從沒簽署任何檢取證物的表格。

警方於厚福街大廈天台圍捕被告

第三宗案件涉及十一男九女。據了解,控方指有示威者凌晨時分在尖沙嘴投擲汽油彈,及後警方展開圍捕行動,先後在厚福街一幢大廈的天台以及厚福街街頭,拘捕案中20名被告。其中吳姓女生(16歲)及文員李昌源(18歲)仍然留醫。主任裁判官錢禮押後他們的案件至本月25日再訊,如他們能提早出院,則盡快帶上法庭。
控方不反對另外18名出庭被告保釋,辯方亦願意遵守控方提出的保釋條件。案件押後至2月14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各被告均獲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除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外,他們須禁足圍繞柯士甸道、漆咸道南、彌敦道及金馬倫道的範圍。
另外,大部份出庭被告要在每晚11時至翌晨7時遵守宵禁令,惟部份被告因工作需要,獲裁判官批准縮短宵禁時間、甚至不用守宵禁。其中啤酒女推銷員梁敬慈(44歲)獲准每周向警署報到三次,以換取不用守宵禁令。女婚姻策劃員楊淑珍(29歲)則獲准逢周六晚上不用守宵禁,而周日宵禁令則始於凌晨3時。
而高級餐廳顧問詹溢朗(23歲)、從事收費電視合約更新工作的梁安逸(20歲)、女推銷員馮煒恩(25歲)以及廚師何國棟(23歲),均獲准延遲宵禁令至凌晨12時才開始。
【案件編號:ESCC2589-25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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