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5歲的被告陳永健,案發時任職證監會文員,身形略胖,昨日出庭應訊時表現輕鬆,獲悉須還柙候判時,仍未流露擔憂的表情。證監會發言人回應表示,被告現已離職,署方揭發事件後已報警,交由法庭處理。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0月1日至15日期間,在中環德輔道中189號的李寶椿大廈29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辦公室內,偷取103,896元。辯方求情稱,案發時被告月入一萬元,須供養父母,是家中經濟支柱,揹上沉重經濟負擔,目前未能歸還涉案的10萬餘元。由於涉及違反誠信,款額不少,希望替被告索取報告才判刑。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將他還押監房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