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已改過,望藉鄧桂思事件以身作則,參與捐贈器官計劃以作囚友榜樣,陳官回應謂:「本席讚賞首被告有如此更生思維,以身作則延續他人生命,希望他貫徹始終,付諸行動。」
陳官指次被告劉耀聰(28歲)犯案情況與首被告差不多,但因較遲認罪,判囚33個月;第三被告李國威(21歲)於案中角色較輕微,加上將為人父,故減刑至監禁14個月。至於女被告吳嘉欣(23歲,圖)只被控一項接贓罪,僅涉一對只值千多元Chanel耳環,屬被動地接受;吳童年坎坷,現常替外公洗腎,陳官深表同情,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望她不再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DCCC970/16
■記者楊家樂